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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拍9.1亿!闽侯出让两幅百亩宅地!祥谦地块三度入市

    2020-09-15 17:18 蓝房网整理 评论

    9月11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0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决定于9月30日(星期三)上午9:30拍卖2幅住宅用地,涉及上街、祥谦两镇,总出让面积193.41亩,总起拍价9.1亿元

     

     

    具体来看——

     

    祥谦镇宅地第三次入市
    需配建5万方安置房

    宗地2020-12号地块位于闽侯祥谦镇兰圃村,土地出让面积64529.3(合96.79亩),扣除公共绿地、水域及规划道路面积37.21亩后,实用地面积39720.1㎡(合59.58亩),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容积率上限3.0,建筑限高80米。

     

    根据祥谦镇政府要求,本宗地中配建计容建筑面积约50000㎡安置型商品房(占比约49%),按照8500元/㎡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另外,需回购本宗地中所有配建集中商业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约3600㎡,回购价8500元/㎡。另外,竞得人需无偿建设一所9班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小于42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900平方米。宗地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690㎡。

     

     

    地块起拍价为34000万元,以实际用地面积测算,平均起拍楼面价为2853元/㎡剩余可售住宅面积约5万方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12707元/㎡

     

    该宗地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方式,最高限制价格51000万元,竞配建环节最低竞价阶梯为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360平(户型面积比例为8套45平或6套60平)。竞配建商品住宅按5140元/㎡予以回购。


    (宗地此前概念设计方案)

     

    据悉,兰圃村地块最早计划于2019年12月19日出让(宗地2019-24号),后因出让条件需要进行调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出让。今年6月17日,兰圃村地块作为宗地2020-10号地块再度入市,再次因同样原因遭遇“搁浅”,本次也是其第三次入市拍卖

     

    从出让条件来看,此次出让安置房面积从6万方缩减为5万方,且安置房销售价、商业用房回购价均有所上调。配建幼儿园从12班缩减为9班,起始价从3.42亿下调至3.4亿,平均楼面价基本不变,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从9990元/㎡上调至12707元/㎡

     


     (宗地此前概念设计方案)

     

    根据规划要求,本宗地东侧沿福厦路需退让选址红线30米,沿北侧退让15米,沿西侧退让15米,作为市政公共绿化带用地,由受让人无偿建设并移交给青口管委会。本宗地沿福厦路不得设置商业用房,商业用房需靠近小区主要出入口集中设置。

     

     (宗地此前概念设计方案)

     

     

     

    上街旗山湖畔出让一幅百亩宅地
    需全部建设安置房

     

    宗地2020-13号地块位于闽侯上街镇蔗洲村旗山湖,土地出让面积64409.8㎡(合96.62亩),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容积率上限2.7,建筑限高80米。

     

    本宗地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7390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166000㎡所有商品住宅全部作为安置型商品房,按照9258元/㎡均价定向销售给指定对象购买。另外,将回购产权面积约5200㎡的配建所有集中商业用房(回购价7259元/㎡),商业用房应靠近地块东北角集中布置。宗地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940㎡。

     

    地块起拍价为57000万元平均起拍楼面价为3278元/㎡。宗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其他主要土拍规定——

     

    ◆ 两宗地受让人必须依照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技术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微调。

     

    ◆ 回购房建设问题:回购房产从项目交地之日起33个月内(33个日历月),即2023年10月15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

     

    ◆ 安置型商品房交房标准:要求配建的安置型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同品质,实行无歧视、无差别原则。

     

    ◆ 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1年1月15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受让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2021年10月15日前)开工。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4个月内(2023年10月15日前)竣工。

     

    ◆ 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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