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福州这个楼盘两年无法办证!如今迎来转机..._福州蓝房网
资讯>今日要闻
分享 导航
    • 数据魔方
    • 二手房
    • 航拍
    关闭

    开发商破产!福州这个楼盘两年无法办证!如今迎来转机...

    2019-12-02 10:50 蓝房网整理 评论

    位于闽侯高新区的顺华乌龙江大区已经交房两年多了,由于开发商顺华集团倒闭,运转早已瘫痪,且前期土地被北京二中院查封,一直无法办证。现在大部分业主房子的土地已经解封,但B区高层业主仍无法办理产权证。

     

    日前有网友称,由于施工单位福州三建因为顺华集团欠其施工款,不同意将施工资料交出,导致小区无法办理总登,成了小区房子无法办证的新障碍。

     

    对此,福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于今年10月25日回复称——

     

     

    ◆ 2019年7月11日,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已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各项工作。

     

    ◆ 关于办证事宜,本案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管理人已告知全体业主:建设、设计、勘测、监理及施工单位已经向管理人出具承诺,确保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建档案馆的《房屋建筑工程档案资料》归档工作,提交完整全部办证所需材料确保“顺华世纪鸥洲B区”四幢高层业主在2020年3月30日前办理不动产权证,管理人目前正在积极推动该事宜争取提前完成。

     

     

     
    网传龙旺将收购顺华乌龙江别墅区?
     

     

    另外,关于网上流传顺华乌龙江大区B区的别墅区将被龙旺的老板收购,收购后将拆除别墅,改变规划全部建设高层的传闻。

     

     

    对此,福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回复称,负责破产清算工作的管理人正在根据债权审核情况制作破产清算的偿债方案,目前尚无投资人,管理人将尽快通过公开渠道和媒介招募投资人。小区设施设备完善等相关问题待投资人进场均可逐步解决。

     

     

    扩展阅读:

    开发商欠债 四五百户业主成替罪羊

     

     

    顺华集团创建于1992年,在北京、福州、厦门等全国各地均遍布了顺华开发的足迹。集团前期开发了“东浦花园”、“永裕花园”、“碧水芳洲”及“世纪景城”等众多地产项目。

     

    部分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楼盘

     

    2012年,顺华开始开发乌龙江大区项目,其位处福州高新区南屿板块。项目总体规划占地约18万㎡,总建约35万㎡,计划分为三期进行开发,一期A区(玛歌左岸)为小高层,二期B区为四栋瞰江高层产品以及法式独栋/联排别墅(路易城堡)。

     

     

    然而,开发商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14年的时候发生了资金链断裂,引发了一些债务纠纷,这也导致顺华乌龙江大区局部停工。经多次协调,顺华公司注入一定资金后,福州市三建公司在2016年6月初又恢复施工。目前别墅区仍处于烂尾中。

     

     

    2015年,有业主去办理“两证”时被告知土地证无法办理,已被法院查封,只能办理房产证,两证合一后,众多业主彻底无法办证了。

     

    而B区应该在2015年底就要交房,可最后一直拖到2017年3月份才开始交房。

     

    ▲顺华置业曾被列入欠税“黑名单”

     

     

    产权一度被法院查封 后陆续解封
     

     

    据了解,因存在债权债务纠纷以及欠缴巨额税款,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开发商顺华名下项目顺华乌龙江大区车位、商业网点及住宅进行查封,期限从2015到2018年并拟续到2021年。查封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上述财产进行买卖、过户、抵押、质押等一切相关手续。

     

     

    由于法院支持较早交房的A区业主的执行异议申请,因此已经大部分A区的业主都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剩下未能办理的另外,B区办理土地核验、不动产权总登、不动产权证书等手续需待解封后再行办理。

     

    随后,B区业主认为,由于开发商破产导致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侵害了业主对涉案房屋享有的合法权益。业主已经根据合同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且房屋已交房并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对涉案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享有合法权益,故请求解除查封。

     

    2019年初,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认为业主们提出的异议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裁定中止对顺华乌龙江大区相关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查封。这也对后续B区业主的办证提供了条件。

     

     

    扩展阅读

    开发商已售商品房 法院还能查封?

     

     

     
     

    为什么开发商已售出的商品房,法院最终还能查封?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武萍表示,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由政府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果房地产转让或变更,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顺华乌龙江大区的业主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该房屋土地依然归顺华地产所有,导致法院把业主买的房子土地查封。

     

    现在乌龙江大区的业主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程序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第十七条规定,因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顺华开发商将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业主),业主已经支付全款并实际占有,但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业主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跟冻结。业主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当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如果异议理由成立裁定终止,业主可继续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如理由不成立,会裁定驳回,业主可以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免责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蓝房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团购报名

    姓  名:
    手机号码:
    意向楼盘:
    我要评论

    相关推荐

    最新开盘

    回到顶部
    选择分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