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1 08:30 蓝房网 评论
10月10日,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发公告宣布,公司作为借款人,就总数为港币13亿元的定期贷款融资与多家银行订立贷款融资协议。此贷款融资自融资协议日期起计为期三年。
根据该融资协议,倘若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为华润置地最大单一股东,或华润集团不再持有35%以上华润置地已发行股本,或华润集团实际上失去透过华润置地股东任命董事的权利,将构成违反该融资协议事项。
于本公告日期,华润集团拥有华润置地已发行股本中约67.95%权益。(蓝房厦门 黄凯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