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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洲岛征收补偿方案出炉!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2022-07-06 01:03 蓝房网整理 评论

    中洲岛商贸中心2号楼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现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至8月1日止。

     

     


    附:
    中洲岛商贸中心2号楼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

     

    1、凡本征收范围 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被征收房屋属个人或单位所有的,以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或建筑许可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一人加层扩建除外)为计户和补偿依据,被征收人应当依据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用途、性质和面积进行补偿,本项目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持有建筑许可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建设的不予补偿。

     

    2、2013520日前,原被征收人夫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并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的,可予以分户补偿;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仅明确房屋双方各占份额,未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以及2013520日后离婚的,不予分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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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机制

     

    (一)非住宅房屋征收原则上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证)登记的用途实行货币补偿,具备产权调换安置条件的可实行产权调换,按双评估方式结算调换差价。

     

    (二)被征收房屋改作营业性店面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动产登记机关确认,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或税务登记证明,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对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6米)可依据下列规定进行补偿。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一律按原房用途进行补偿。

    1、在198415日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店面改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营业性店面给予货币补偿。

    2、在198415日至199041日前改的,可按底层第一自然间建筑面积的80%确认营业性店面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其他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用途给予补偿。

    3、在199041日至20041026日前,可按底层第一自然间建筑面积的60%确认营业性店面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其他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用途给予补偿。

    4、在20041026日之后,将沿街非营业性店面改为营业性店面的,按原房用途给予补偿。

     

    (三)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补偿计价方式

    1、营业性店面

    中洲岛商贸中心2号楼的一层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的确权建筑面积×(24255/+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2、办公用房

    中洲岛商贸中心2号楼的办公用房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办公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12619/+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3、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非住宅房屋奖励:

    1)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

     营业性店面2426/办公用房1262/㎡。

    2)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另给予货币奖励:营业性店面2426/办公用房1262/㎡。

     

    (四)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搬迁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货币奖励。

     

     

     

     
    过渡期保障机制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标准,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额证明材料确定;税务部门无法出具证明的,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确定;停产停业期限,一般按不低于半年计算。若生产经营者无法提供所得税证明的,经营性店面可按确认的合法店面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100/平方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其他非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50/平方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其他激励机制

     

    (一)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装修补助。

    (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为20/平方米。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三)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提前搬迁奖励。

    征收店面、办公用房、厂房、仓储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按确权面积每平方米给予不超过100元的提前搬迁奖励。

    (四)电话补助费58/户,有线电视补助费50/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费108/户,管道煤气(燃气)补助费3140/户。

     

     

     

     
    房屋搬迁程序

     

    1、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实地丈量的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征收人核对,在核对无误情况下按规定时间及时回执。

    2、被征收人在搬迁时应向水电部门交清费用,属相关部门安装总表,不得私自拆除、更换,应由相关部门统一拆除,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并办好封房移交手续。

    4、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件、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闭路电视缴费发票、电话话费清单等原件,并随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和印章。


    完整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可点击了解>>

    扩展阅读:

    最新征收通知!中洲岛这栋楼将拆除!未来打造“不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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