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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闽侯甘蔗这个片区拟整体搬迁!采取货币补偿!

    2020-05-29 16:43 蓝房网整理 评论

    日前,闽侯县发布《关于开展甘蔗街道墩园洲片区非国有工业企业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决定将甘蔗街道墩园洲片区非国有工业企业作为起步区征收范围

     

     

    为进一步做好该片区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工作,要求征收范围内的非国有工业企业,从下发通告之日开始:

     

    (1)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一律暂停办理不动产(含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转让、变更、抵押、登记等手续;

     

    (2)一律停止企业现址项目审批(报批)、核准和备案;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非国有工业企业的新设立、变更、股权出质等登记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

     

     

    甘蔗街道墩园洲片区

     

     

    据悉,墩园洲片区位于闽侯甘蔗滨江新城西侧,闽侯大桥以东,南靠江滨西大道,交通便捷,可揽一线瞰江资源和江滨生态公园景观。区位上紧邻闽侯县旧城区,周边政府办公机关云集,又有万家广场、时代广场、海峡传媒总部经济园区、半岛一品等商业规划。

     

     

    早前航拍图

     

    该项目的征收将为闽侯甘蔗新城再添数百亩滨江用地有利于推进“荆甘竹”一体化,将其打造成为相当规模体量的滨江新城,与福州滨海新城首尾呼应,与三江口新城隔江相望,成为福州三大新增长极之一。

     

    ▲(闽侯县城新貌•邹义东/摄)

     

     

     

    何时征收?怎么补偿?

     

    事实上,甘蔗街道墩园洲工业区要搬迁的消息早有耳闻,那么要搬迁到什么地方,如果搬迁到其他地方需要有什么入驻条件吗,什么时候开始搬迁及具体怎么赔偿?

     

     

    对此,闽侯县甘蔗街道办事处于今年5月20日回复表示——

     

    一、此次甘蔗墩园洲工业企业征收采取货币补偿,但对符合闽侯县新工业企业入驻条件的企业,可按新工业项目用地向闽侯县招商办申请,具体入驻条件(包括投资强度,税收要求等)咨询县招商办。

     

    二、墩园洲企业搬迁目前在调查摸底阶段,下阶段准备对企业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搬迁补助费进行评估,具体征迁赔偿标准按照县政府侯政文(2020)33号文件执行。 

     

     

    扩展阅读——

     

    闽侯县甘蔗街道、荆溪镇和上街镇三个片区

    非国有工业企业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01
    征收补偿原则、对象及方式
     

     

    (一)因城市规划调整和政府公建项目建设需要,凡在闽侯县甘蔗街道、荆溪镇和上街镇三个片区范围内的非国有工业企业,以划拨、出让方式审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均适用本方案。

     

    (二)本方案所称非国有的企业是指除国有企业和国有股控股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三)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02
    征收补偿价
     

     

    由于实施城市规划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依法收回非国有企业的工业、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征收后土地作为商住用地开发或作为政府公建项目建设,其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价=按原用途核定的地价+(居住用地基准地价-配套费-地段差)×5%×获益年限+(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评估价+搬迁补助费)

     

    上述所列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价计算公式中各项的含义如下:

     

    1.按原用途核定的地价,是指该企业土地使用权被征收的年度,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闽侯县人民政府颁布的工业用途的基准地价确定的地价。如果征收工业企业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要以委托有资质地价评估单位按划拨工业用地评估价来确定(评估结果由县资规局审核确认)。

     

    2.居住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征收土地使用权的年度闽侯县人民政府颁布的居住用地基准地价。

     

    3.配套费是指按住宅用地基准容积率所计取的配套费,地段差统一按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40%计取。

     

    4.获益年限是指该企业在该地块上经营的年限。获益年限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若该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自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之月起在该地块上经营的年限,获益年限最多不超过10年;企业土地获益年限不超过10年情况的,按企业实际使用月份折算成年予以计算。

     

    ②若该企业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自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之月起在该地块上经营的年限,获益年限最多不超过9.5年;企业土地获益年限不超过9.5年情况的,按企业实际使用月份折算成年予以计算。

     

     

    03
    搬迁补助费及其他奖励
     

     

    ◆ 搬迁补助费,是指企业厂区设备、存货等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的搬迁费用。主要包含以下费用:①设备、装置等拆、装及运输费用;②存货等物资搬运费用;③因设备、装置拆除的直接损坏;④苗木搬迁等费用。企业厂区设备和存货等资产由企业自行负责处置,不予补偿,只给予搬迁补助费。

     

    ◆ 对拟征收企业经规划部门审批且在2017年11月24日前建造的(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或在2010年11月1日之前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按评估价给予补偿;其他无产权房屋建筑物,补偿标准按照闽侯县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有关规定标准实施补偿。

     

    ◆ 建立按时签约交地奖励金。为促进土地及房屋征收的企业加快签约交地的进度,对按时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企业,按照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价的5%给予奖励;对按征收协议约定按时或提前完成交地的企业,按照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价的10%再给予奖励,所需资金从地块征收成本中列支。

     

    ◆  按本办法执行的非国有企业用地征收补偿,由项目业主单位委托县政府指定有资质的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实施。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按闽侯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由县征收办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

     

    详细补偿方案可前往以下链接了解

    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zfxxgkzl/xzfjqzcbm/xzf/gkml/zshzzytdfwcqjqbcbzfydffsyqk/202005/t20200515_32794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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