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5 22:52 蓝房网 评论
3月11日,仓山区政府官网发布最新一批房屋征收告知书及补偿方案,涉及下洋收储地块一、二、三项目。签约期从2020年3月15日至2020年4月30日。
具体的房屋补偿工作由以下征收单位实施: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福州第八中学对面项目征迁指挥部。
累计征收面积约888亩
未来规划CBD、住宅等配套
根据仓山区旧改办今年稍早前回复,仓山区“2020年拟启动的旧屋区改造项目计划”为14项【点击了解】,其中就包括下洋收储地块一二三。
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项目位于三江口片区,根据此前征地告知书,下洋收储地块一征收土地约189.4亩、下洋收储地块二征收土地约369.76亩、下洋收储地块三征收土地约329.39亩,累计征收面积约888亩。土地用途涵盖商业商务、住宅、小学、幼儿园等。
▲下洋片航拍示意图(摄于去年)
▲下洋收储地块区位示意图
▲下洋收储地块规划效果图
另外,根据仓山区2020年计划,三江口片区将加快推进福乐新苑、下洋收储地块等15个项目征迁,占地面积约3400亩、涉迁面积约86万平方米。
▲三江口征收任务示意图
附补偿方案——
提供6处产权调换房
本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1、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实行货币补偿,不能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不作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实行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4)同一幢房屋分户补偿安置的,除产权面积(含建许证)外的面积;
(5)安置面积小于等于6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安置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物安置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6)无产权房屋确认补偿安置面积后,选择实物安置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补偿计价方式:
1、住宅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
私房住宅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053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
2、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
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858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3、办公类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工业仓储类用房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060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4、工业仓储类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工业仓储类用房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047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5、产权、确权住宅房屋旧房补偿参照榕房〔2017〕89号的建安综合单价及成新率评定标准执行,其它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间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的旧房补偿参照榕政办〔2013〕100号文标准执行。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二次装修项目补偿按照榕政办〔2013〕10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6、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4米(含4米)的,重置价(或建安综合单价)标准提高2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6米(含6米)的,重置价(或建安综合单价)标准提高4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8米(含8米)的,重置价(或建安综合单价)标准提高60%。
7、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方式结算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实际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安置型商品房单价-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以上不含层次差价。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住宅房屋奖励:
(1)按住宅产权或确权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但每户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区位价,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奖励1500元/㎡;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货币奖励4497元/㎡。
(2)住宅选择货币补偿并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给予货币奖励4497元/㎡。
(3)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予以房屋结构等级补差优惠,按住宅产权或确权面积每平方米给与不超过差价款50%的优惠奖励)。
(4)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含10%公摊补偿面积)部分或货币补偿款可购买的安置型商品房等面积部分(含公摊补偿面积)给与不计层次系数奖励,此项奖励根据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型商品房楼层情况,按每层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在被征收人选房结算时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等面积部分(含公摊)不计层次差价。
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房)地点及销售均价——
现房:
螺洲新城,销售均价13240元/㎡
浦口新城,销售均价13000元/㎡
准现房:
清富出让地块A(云锦公馆),销售均价13320元/㎡
期房:
三江小区(下洋佳园),销售均价13530元/㎡
东部新城3#社会保障房二期,销售均价13530元/㎡
下洋收储地块二,销售均价13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