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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 福州市永泰县拟拍卖出让一幅商服用地

    2017-11-07 14:35 中国土地市场网 评论

    11月24日,永泰县国土局发布最新出让公告结果,极乐汤新生(永泰)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以底价2350万元竞得樟[2017]拍02号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一幅51.8亩商服用地,根据出让要求,该地块需按照四星级以上标准设计建造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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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樟国土资交告字[2017]132号    2017-11-3

     

        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位置示意图

    宗地编号:  樟[2017]拍02号 宗地总面积:  34535平方米 宗地坐落:  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36
    土地用途明细:
    住宿餐饮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4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2350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
    备注:  出让宗地按照四星级以上标准设计建造酒店。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县住建局函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11月07日2017年11月23日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与监管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11月07日2017年11月23日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与监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11月2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1月24日10时00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申请竞买时间截止时达不到2人(不含二人)的,出让人将终止公开拍卖活动。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20万元且以2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3、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具备宗地上项目施工期间所需的宗地红线外的供水、供电、通路接口。若有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除法律规定外,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由我局会同县土发中心、葛岭镇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待竞得人办理基建备案、规划许可、地灾评估备案等手续后给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年限为: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6、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6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我县缴交所得税。
        7、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拍卖出让交易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8、本公告由永泰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9、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仰嵩 张 杰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帐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4117 6115 1106
        (2)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1000 4278 8980 0100 01
        (3)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402 0801 2900 8888 805
        (4)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3500 1617 0070 5250 3170
        (5)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 9010 5100 1001 0000 0578 29
        (6)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317 5101 0400 1161 6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仰嵩 张 杰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银行帐号:1000 4278 8980 0100 01,1402 0801 2900 8888 805,3500 1617 0070 5250 3170,4117 6115 1106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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