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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让暂住证“断档” 厦12月1日起发放居住证

    2016-08-10 15:08 厦门网 评论

    福建省将不再发放暂住证明,符合条件者可申领居住证。昨日,省政府公布《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消息引起读者广泛关注。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我市警方将从12月1日起执行这一办法。警方提醒大家,在居住证没来之前,暂住证还不能“松手”。

    案例:暂住证“断档” 积分入学受影响

    三年前,阿超(化名)来厦门打工,刚开始住在枋湖社,并办理了暂住证。去年,他在金山小区附近租了店面做生意,因为生意太忙,忘记办暂住证,等他想起来续办暂住证时,已“断档”100多天。今年,阿超的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却因此遇到了“麻烦”。

    今年,湖里区积分入学一项基本条件中要求:“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含两年,截至2016年8月31日)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中间间断累计不能超过3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阿超暂住证“断档”100多天,超过了“间隔累计不能超过3个月”的要求,他的孩子没能在湖里区积分入学。

    提醒:不要让暂住证“断档”

    根据日前公布的《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申领居住证前还有一个“时间前提”,即申请人需要在居住地办理暂住登记,而且登记需满半年。

    虽然居住证会在12月1日取代暂住证,但此前,暂住证依然十分重要,涉及教育、出入境、保险等多方面的福利。一旦暂住证“断档”,可能给持证人带来较大的影响。

    民警提醒广大外来务工人员,要遵循现行的暂住证法规,暂住证有效期将满时,也要及时登记、续办暂住证。

    【链接】

    推进“暂改居”

    厦门一直在努力

    2005年,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向来厦调研的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表示,今后在厦门,居住证将代替暂住证。

    2010年,在我市一次警方高层会议上,也提出了要加快推进“暂改居”工作。

    2012年,厦门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也将“暂改居”确立为力推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项目之一。

    近日,《福建省施行〈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发布,该办法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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