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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这四个城市公积金政策调整!

2024-03-28 16:50 龙岩蓝房网 评论

近期,福州、漳州、莆田、三明这四地公积金政策均做出调整,一起来看下!
 
福   州
 

 

放宽“商转公”条件!
“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
放宽为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家庭”
这意味着职工家庭使用过
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仍可申请办理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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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做大城市人口规模,打造千万级人口城市,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还贷压力,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结合福州实际,制定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购房和还贷提取均须以“同一套房”申请的限制条件。职工家庭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夫妻双方名下任意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二、放宽特殊病症提取的限制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导致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近三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三、规范死亡提取办理材料。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直接申请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入死亡职工本人名下的银行储蓄账户,免提交关于继承权等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四、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其中二孩家庭另加2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三孩家庭另加4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20万元、单职工90万元。
  五、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当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职工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实施办法由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修订。
  六、优化省内异地贷款条件。当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福建省内(除福州都市圈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本通知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漳   州
 

 

为进一步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要求,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孩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其居住条件。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精神,提高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现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公布并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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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对漳州市新市民定义是什么?提取的标准有何变化?
新市民是指未取得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以户口簿为准)即为漳州市新市民。符合本市租金提取条件的,从现有的每人每月提取限额600元提高到700元。
政策对漳州市青年人定义是什么?提取的标准有何变化?
青年人是指40周岁(含)以下的即为漳州市青年人(以身份证为准)。符合本市租金提取条件的,从现有的每人每月提取限额600元提高到700元。
政策如何认定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提取的标准有何变化?
漳州市认定二孩或三孩的家庭是以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所登记的子女情况为依据。符合本市租金提取条件的,从现有的每人每月提取限额600元提高到800元。
政策的执行时间如何认定?

本政策自2024年3月27日起执行。

 

 

莆   田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批复
 
一、提高贷款额度。职工夫妻双方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调整到50万元。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莆田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80万,单缴存职工 60万)。
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条款为准,具体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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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明
 

 

 
  为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面,满足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经第五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优化调整三明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加装电梯提取政策
  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名下的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余额的,在取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的一年内,或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六个月内,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支付分摊金额。
  二、优化无房租房提取政策
  (一)提高多子女家庭提取额度,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在缴存地无房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提取标准由现行每位缴存职工600元提高到800元。
  (二)优化提取频次,取消“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限制,支持职工按月提取,每位职工一个年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标准计算的12个月房租。
  三、优化省内购房提取政策
  取消省内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原我市省内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在户籍地或工作地的提取规定不再执行。
  四、优化偿还省内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政策
  取消省内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原我市偿还省内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在户籍地和工作地的提取规定不再执行。
  五、提高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在现有我市双、单职工首次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提高5万元,不再区分首次、二次贷款,调整后最高可贷额度为:双职工三元、永安65万元,其他县(区)60万元;单职工三元、永安50万元,其他县(区)45万元。
  六、增加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
  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另加5万元”调整为另加10万元。
  七、延长部分贷款政策执行期限
  延长“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实施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业务、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降至20%、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降至30%”的贷款政策执行期限。
  八、开办“商业性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职职工(含产权共有权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记录的,其在我市的首套商业性购房贷款可以申请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优化调整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贷款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日期为准。原我市政策规定与本次调整不一致的,按本次调整的政策执行,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具体业务办事指南并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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