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0 14:3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
7月14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决定对四川中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暂停在我省境内承接新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半年的处理。
公告全文如下——
四川中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0年6月9日12:21左右,由你司劳务分包的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第2标段后屿站(原福新东路站)项目发生1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四川中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福州地铁四号线二标7工区“6•9”机械伤害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榕晋政综〔2020〕156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第2标段后屿站(原福新东路站)“6•9”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的报告》(榕建质安〔2020〕150号)及本厅调查情况,认定你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项目施工现场已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闽建〔2016〕4号)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暂停在我省境内承接新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半年的处理,时间自2021年7月19日至2022年1月18日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4日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13:41,由你司施工总承包的中福海峡建材城(中福广场、恒大名都)一期项目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金井片区北厝镇“1•14”中福广场恒大名都项目工地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岚综管综〔2021〕41号)、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关于中福海峡建材城(中福广场、恒大名都)一期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情况报告》(岚交建安监〔2021〕6号)及我厅调查情况,认定项目施工现场已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闽建〔2016〕4号)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暂停在我省境内承接新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半年的处理,时间自2021年7月18日至2022年1月17日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