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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纳入租赁住房试点城市 首批5幅试点地块曝光

    2019-01-17 17:31 网络整理 评论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福州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原则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中国自然资源部以及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尽量将项目安排在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备以及人口集中度高、市场需求旺盛的区域。同时,要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项目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住房建筑质量、装饰装修符合相关标准

    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严禁违规提供“租金贷”。

    另外,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建立承租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其依法享受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信息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落实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福州首批5幅租赁住房试点地块曝光

    根据公布的《福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福州将在仓山区、晋安区住房需求强烈的区域,统筹兼顾、循序渐进,适当集中建设,分批开展试点。首批位于仓山区、晋安区试点地块也随之公布,共有五幅,总面积约109亩。

    点击查看大图

    ▲ 仓山区建新镇红光村租赁住房用地示意图

    首批试点地块为——

    (一)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洪塘路与园亭路交叉以西,面积约12.94亩。

    (二)仓山区建新镇联建村,兴顺物流以西,面积约23.82亩。

    (三)仓山区盖山镇竹榄村,三环路以北,苏闽物流以南,面积约22亩。

    (四)晋安区新店镇战峰村地块,土地面积约20.3亩。

    (五)晋安区新店镇后山村地块,土地面积约30亩。

    以上试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

    ▲ 福州首批租赁住房用地分布图

     

    专家解读:

    未来有望缓解房租上涨压力

    据了解,早在2017年就有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和成都13个城市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此次新增,福州、南昌、青岛、海口和贵阳5个城市进行改革,体现了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试点进入2.0版本。选取的首批13个城市试点,主要在于流动人口规模相对大,租赁市场需求比较旺盛。而现在又增加5个城市,体现了改革试点扩容的态势。

    据官方介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其核心的目标是,增加住房紧张的城市,特别是特大和超大城市的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的供需矛盾。同时,拓展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增加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专家认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为城市租房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房源,可能会缓解城市房租上涨的压力,进而也会对当前房价走势产生影响

     

    扩展阅读:

    福州首个租赁住房要来了!租户子女可就近入学!位置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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