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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出台新规:购房落户人员参加高考户籍迁入须满两年!

    2018-10-25 11:05 福州日报 评论

    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昨日印发通知,明确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有关事项。其中规定,通过购房等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入我省,报考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2年。

    六类人可申请报名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一)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四)项规定执行。

    (四)因其他事由(指通过购房等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入我省,报考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2年(时间截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下同),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2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报考2020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可以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五)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名参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2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报名参加2020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3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六)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根据规定,报考人员凡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第(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学校。

     

    六类人不得申请报名

    六类人不得申请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考。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此外,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后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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