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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配电房若无法迁移至地面 15日前需加固改造

    2016-04-07 09:29 东南快报 评论

    昨日记者获悉,福州市房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在4月15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完成无法迁移至地面的地下配电房的改造加固工作。

    通知称,各区房管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等部门的要求,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做好具备迁移条件既有住宅小区(大厦)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迁移改造工作。

    同时,对于那些无法迁移至地面的既有住宅小区(大厦)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今年汛期前(4月15日前),完成改造加固工作,通过采取设置液压电动防水闸或钢槽、挡水钢板、防洪沙袋、防水蓬布等加固改造措施,及对透水部位采用充气管塞、水泥、防火泥等防水材料封堵措施,确保物业服务小区(大厦)防汛配套设施改造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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