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整合城区的相关资源,福州市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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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方案,2020至2022年,全市计划新增各类租赁住房10万套(间),培育和发展规模化租赁机构10家,实际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约21亿元,建设银行信贷支持资金200亿元。
这些房源来自集体用地、国有出让用地、产业和高校集中区用地的新建项目,约5万套;工业厂房改建项目约1万套,以及盘活存量房源4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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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市新增各类租赁住房6万套左右,培育和发展规模化租赁机构5家。
2021年,全市新增各类租赁住房4万套左右,培育和发展规模化租赁机构5家。
2022年,开展扫尾工作,确保各类新增租赁住房项目全部竣工交付使用。
“小户型、低租金”是新建和重建租赁住房的原则。
专家解读说,租赁住房以满足小户型租赁住房需求为主,包含公摊面积在内,一共有四种户型,包括:30平左右、30平左右至40平、40至50平、50至60平。
按照户型标准控制规定,福州市五城区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套型面积配比按“8∶1∶1”原则确定。即:30平左右占比不低于80%,30至40平占比不高于10%,40至50平占比不高于10%。
高新区和七县(市)区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套型面积配比按“7∶1∶1∶1”原则确定。
方案还配发了《关于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对户型功能布局和装修标准作出了规定。35平以下套型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同时应具备使用简单电加热和排烟厨具的条件;35平以上套型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位于城市重点景观带、重要路段、重要节点等项目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空调机位及附属设施应统一隐蔽设计。
▲福州首例集体用地租赁住房项目榕寓•战峰将于2021年底投用
不论是新建、改建还是配建,租赁住房项目实行装修一次到位,未按要求装修到位或不符合装修标准的,不予通过核验。装修的内容不仅包括起居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门窗、灯具,还涵盖多媒体设备。
此外,租赁住房项目将配套邻里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同时应按相关规定设置物业管理、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及门卫收发室等。
新建(重建)租赁住房全部纳入福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监管,进行房源核验、发布房源信息,实行合同网签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