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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山二环内一旧改项目启动搬迁!将实行异地现房安置!

    2020-05-09 18:03 蓝房网整理 评论

    5月6日,仓山区政府发布最新房屋搬迁公告。为解决肺科医院周边道路拥堵问题,需对肺科医院正门至双湖立交桥下环岛道路进行拓宽改造,决定对肺科医院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双湖立交桥下至肺科医院大门口段)零星旧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搬迁。

     

     

    搬迁范围:肺科医院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双湖立交桥下至肺科医院大门口段)。

     

    现场指挥部:仓山镇湖边村168-5号。

     

    搬迁签约期: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6月10日。

     

    ▲征迁项目位置示意图

     

     

    附:房屋搬迁补偿方案(整理)——

     

     
    补偿方式及原则

     

    ◆ 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异地现房安置,不实行货币补偿,若产权人自愿就近减少安置面积的,减少的安置面积可按安置房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后建造的无产权房屋按现行征收政策实行货币补偿。

     

    ◆ 安置房的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具体安置面积按被搬迁住宅房屋确权面积×被搬迁住宅房屋补偿均价的补偿总金额除以安置房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 因部分安置房标准户型筹集不足或不匹配的,可调换其他相近的户型进行对接安置。

     

     
    补偿计价方式

     

    ◆ 住宅房屋补偿计价方式:

     

    (1)砖混结构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被搬迁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16468元/㎡;

     

    (2)砖木结构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被搬迁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16297元/㎡。

     

    ◆ 营业性店面整体区位评估方式

     

    (1)沿北园路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搬迁营业性店面的确权建筑面积×(22584元/㎡+被搬迁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2)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搬迁营业性店面的确权建筑面积×(24254元/㎡+被搬迁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 安置房调换差价=实际安置的面积×安置房对接价-被搬迁房屋确权面积×被搬迁住宅房屋的补偿均价(砖混结构16468元/㎡,砖木结构16297元/㎡),不含层次差价。

     

     
    安置房地点及对接价(七处)

     

    ◆ 飞凤水岸,对接价15100元/㎡;

    ◆ 联建新苑,对接价15800元/㎡;

    ◆ 双湖新城,对接价14650元/㎡;

    ◆ 兰花园(南台新苑),对接价15660元/㎡;

    ◆ 齐安新苑,对接价13450元/㎡;

    ◆ 首山丽景一期,对接价14850元/㎡;

    ◆ 首山丽景二期(园山新苑),对接价14850元/㎡;

     

    被搬迁房屋确权面积×被搬迁房屋补偿均价的补偿总金额除以安置房对接价所得面积不计层次差价,其余面积按五层为0、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向上一层每层递增1%计算层次差价,每层增减的幅度不超过50元/平方米。

     

     
    签约期限内非住宅房屋奖励办法

     

    (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

     

    1、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非住宅房屋奖励:

     

    (1)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

    沿北园路营业性店面2258元/㎡,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2425元/㎡;

     

    (2)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另给予货币奖励:

    沿北园路营业性店面2258元/㎡,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2425元/㎡。

     

    2、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符合规定的营业性用房(店面),按每户不超过3万元给予提前搬迁奖励;办公用房、厂房、仓储性用房等房屋,按面积每平方米给予不超过100元的提前搬迁奖励。

     

    (二)分户评估方式

     

    被搬迁人不同意按整体区位评估价计价,按分户评估价签约搬迁且选择货币补偿的,可给予被搬迁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货币奖励。

     

     

     
    补助

     

    1、被搬迁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装修补助。

     

    2、住宅产权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被搬迁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补足部分补偿计价方式:补足部分面积×(被搬迁住宅房屋补偿均价-1500)元/㎡。2006年7月24日后对房屋进行产权分析,致使产权面积少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规定。

     

    3、住宅搬迁补助费为15元/平方米,非住宅搬迁补助费为20元/平方米。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4、临时安置补助按被搬迁房屋的确权面积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12元。

     

    5、电话补助费58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50元/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费108元/户,管道煤气补助费3140元/户。

     

    更多补偿方案内容可参考以下链接

    http://cs.fuzhou.gov.cn/xjwz/xxgk/zdjsxm/zshbc/fwzsgzs/202005/t20200506_32705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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