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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上街再拍卖37.8亩宅地 需配建95%安置型商品房

    2018-11-10 11:57 福州日报 评论

    12月4日

    闽侯县(不含高新区)将举行今年第六次公开出让

    这也是继11月20日后

    不到半个月内举行的第二场土拍

    届时将拍卖位于上街镇一幅商住用地

    出让面积37.81亩

    起始价为2.824亿

    地块均需配建约95%安置型商品房

    届时按7239元/㎡均价定向销售。

     

    ▲出让地块位置示意图

     

    ▲地块出让指标

     

    宗地2018-08号位于闽侯上街镇金屿浦口村,土地面积26613.8㎡(合39.92亩),其中实际用地面积25207.1㎡(合37.81亩),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地块容积率要求3.3以下(其中北侧地块计容商业不超过2000㎡,南侧地块计容商业不超过3500㎡),地块建筑限高100米。

     

    竞得人需沿着地块西侧规划路沿街集中开发2000平方米商业用房,由上街镇政府按5575元/平回购。另外需建设安置型商品房75975平方米,按7239元/㎡均价定向销售。

     

    该地块起始价2.824亿,平均起始楼面价约3395元/平(注:安置房配建比例高达95%以上

     

    ▲地块位置示意图(点击放大)

     

    扩展阅读>>>

    条件放宽!闽侯本月拍卖三幅宅地!首现近100%建安置房

    更多土拍信息点击>>>

     

    附土拍出让公告>>>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18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主要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详细要求和基本情况具体见该宗地的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申请人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自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2月3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四楼打印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索取材料收取工本费。

     

    四、出让方式:

    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上午9:3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

    2.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指定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1)户名: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账号:13160101040011068;(2)户名: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支行,账号:429958390137;(3)户名: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账号:35001616607059666888;(4)户名: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账号:100048713610010001;(5)户名: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账号:9010718010010000010856。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2月3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12月3日下午4:0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12月3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七、给付成交价款方式: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

     

    八、其他事项

    1.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指定。

    2.要求本宗地须配建住宅建筑面积为75975平方米作为安置型商品房(占可建住宅面积约95%)(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7239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被征收人)购买。具体建设的安置商品房户型及套数由上街镇人民政府和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向竞得人确认提供。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3.宗地竞得人应沿西侧规划路沿街集中开发建设产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包括沿街第一排建筑物所有的底层(±0.000以上地上一层)商业用房(要求所有底层商业用房每间产权面积约为50平方米),不足部分依次从第二层、第三层的商业用房进行选择]由宗地竞得人建成后移交给上街镇政府或上街镇政府指定单位。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日同时与上街镇政府签订产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商业用房“闽侯县宗地×××号地块商业用房回购协议”(回购协议由上街镇政府提供),并按回购协议约定(5575元/平方米)要求按时建成后移交给上街镇政府或上街镇政府指定单位。

    4.竞得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竞得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7个月内竣工。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对涉及配建安置型商品房在此基础上还必须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限和交付条件约定的相关要求及奖惩办法执行。

    5.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本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加强商品房预售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6.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出让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7.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8.有关公开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国土资源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591—22075081、0591—22064299。网址:http:// 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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