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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公布多起315维权案例:涉及拆迁安置房、家装等

    2018-03-15 10:37 东南快报 评论

    马上就到“3.15”了

    过去的一年,你被“坑”过吗?

    近日福州市消委会发布

    典型消费维权案例

    再遇到“黑商”可以“见招拆招”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日前市消委会发布了多个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拆迁安置房、装修等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2017年,福州市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062件,解决结案2043件,结案率99.0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3.81万元,其中加倍赔(补)偿3.27万元

     

     01 

    拆迁安置房开裂渗漏

    开发商理应负责修复

     

    2017年3月1日,肖先生前往由福州市某建筑公司负责开发承建的晋安区一小区办理拆迁安置房交房手续,但由于物业把水源关闭,在无法进行试水检验的情况下,只好与该公司进行了交房。交房后经过试水检查,肖先生发现房屋的顶面和地面2处开裂3米多长,共6处漏水

     

    与该公司交涉,公司只同意对房屋开裂、渗漏等部位进行修复。双方协商不成,肖先生于2017年4月27日向福州市消委会投诉,要求该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对房屋进行修复并给予相应补偿。

     

    接诉后,福州市消委会介入调查后指出,根据《消法》及《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于房屋出现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除因消费者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外)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重作、更换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该公司在6月30日前对所涉房屋的顶面、地面等开裂部位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通过提高修复标准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偿,并在修复完毕后出具相关修理记录,肖先生对此表示认可。

     

    图片来自网络(与本文无关)

     

     
     权 威 解 读 

     

    该案是一起由于开发商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存在质量缺陷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本案中,房屋开发企业向消费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应当是质量完好的,但事实却存在开裂、渗漏等质量缺陷,客观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要求企业对房屋进行修复或赔偿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02 

    订购家具遭遇加价

    消保介入平息纠纷

     

    2017年2月13日,曹女士投诉称:其于1月8日在仓山区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订购家具,该公司介绍交1万元定金可以享受折扣,如不满意可以退,且在公司网站上承诺30天无条件退货,于是与该公司签订定金合同,缴纳定金1万元。之后,该公司派人上门测量,设计出图,并向其报价家具总额共计27万元,同时告知需付清剩余款项26万元才能下订单。

    在1月18日曹女士支付家具余款后,该公司又提出要修改方案,在原定金额的基础上增加4万元。曹女士对此不同意,要求该公司全额退款。

    接诉后,仓山区消委会金山分会介入调查,认定该公司又提出要求增加金额,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由该公司退还曹女士已支付的家具货款27万元,曹女士表示认可。

     
    权 威 解 读 

     

    本案中,该公司按照实际的测量尺寸及家具设计方案,向消费者报价27万元,之后又要求加价4万元,造成前后报价金额不一致,未能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本案中,该公司根据定金合同以及测量尺寸和设计方案,向消费者作出报价,同时消费者按照报价,及时支付相关款项,使得合同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而之后该公司又要求加价,已经违反合同的约定,构成根本违约,且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提出退还货款的合理诉求应予以支持。

     

     

    免责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蓝房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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